国家“十四五”:绿色财税政策改革思路与重点

发布者: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1-11-18浏览次数:269

   一、“十四五”绿色财税改革思路

  “十四五”绿色财税改革思路谋划上, 一是完善绿色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金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绩效,包括完善绿色财政、强化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健全绿色消费引导、完善绿色采购等。 二是继续深入推进绿色税制改革,充分发挥对企业环境行为和产品消费行为等的调节作用。包括强化由增值税、所得税等组成的激励型税收政策以及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组成的约束型税收政策的调控引导作用。通过税收范围、征收方式以及税收优惠等改革促进各类生产、消费群体改进环境行为,通过税收优惠重点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激励。 

        二、“十四五”绿色财税改革重点

   (一)健全绿色财政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绿色财政制度。制定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预算,保障财政支出政策效益的连贯性,消除财政支出政策效益时滞性所带来的影响;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比例,使其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水平相匹配,财政支出不因经济下行而难以保障。优化绿色财政支出结构。结合绿色发展需要,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针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科目,加强对绿色产业的培植力度,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对各层级地方财政投入的拉动效应、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引导更多渠道的投入进入绿色产业。完善项目支出的绿色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强化项目实施前、中、后不同节点的绩效评估与监管。

   二是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基于生态贡献核算方法,完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偿机制,提高财政转移支付规模与政策范围,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对财政转移支付的调节作用。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区域性和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力度,健全中央财政对开展跨省横向流域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等的资金引导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推进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形成包括财政资金、政策补偿、异地开发式空间补偿、智力支持等多元化补偿方式的补偿格局,出台财税、金融、产业指导等扶持政策,吸引并鼓励绿色产业和项目落户,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欠发达地区发展能力。研究推进各相关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鼓励地方探索生态综合补偿,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优化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继续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包括:逐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占采购支出的比重,规定最小绿色采购比例,扩大绿色采购规模;细化绿色评标政策,扩大绿色产品加分权重,增强绿色产品的竞争力,加大绿色政府采购的可执行性;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加大推进绿色产品标志,综合考虑产品节能、产品生态占用、降解性等指标,引导消费者关注产品的生态占用、二次污染情况等;提高绿色采购比例较高的部门预算水平;定期更新四是强化绿色消费的财税政策引导。扩大绿色消费补贴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绿色消费的补贴措施,通过对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进行价格补贴,扩大绿色消费市场;用税 收减免、补贴以及绿色金融等多种经济手段,促进绿色产业技术创新,提升绿色产品的竞争力,扶持绿色产业。 

   (二)深入推进绿色税收改革

   一是继续深化环境保护税改革。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污染因子与当量值。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沿用了排污收费制度的污染物及当量值,这些污染物和当量值标准制定于1990年代中期,经过二十多年,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治理情况都发生了变化,建议对污染当量值进行更新完善。研究将对环境和人体危害较大的污染物—VOCs以及造成气候变化的CO2纳入征税范围。推动地方税额标准制定衔接环境质量达标。科学研究和调整环境保护税税率,增强企业环境创新动力,使税率向与环境质量呈负相关、与经济发展呈正相关的方向靠拢。完善征收管理流程和办法。加快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明晰环境保护税复核办法,明确复核规范、工作流程及文书格式等具体操作细项;结合排污许可制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完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

   二是完善资源税政策。加快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尽快扩围到森林、海洋、草地、滩涂等生态和经济价值显著的自然资源,基于资源稀缺程度和不可再生特征确定税额水平,适度提高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资源的资源税税率,促进建立体现生态环境价值及资源稀缺性的税收制度。规范资源租、税、费分配关系,借鉴矿产资源和城镇土地资源的征税经验,进一步理顺扩围后资源税费体系中的租、税、费关系和合理负担水平,积极发挥市场的引导与调节功能,做好资源税与其他相关税种税负的衔接,统筹资源品所涉及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税负,形成税收政策合力。加快推开水资源税改革,把试点地区经验推广至全国,按照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相结合的计量方式,鼓励推广用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加大水资源计量基础设施的投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投资退税等多种形式引导纳税人主动安装设施。将水资源税收优惠推广普及到绿色环保企业、主动采用节水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企业等,根据不同的水耗设置相应的税收扣除标准。 

   三是健全绿色交通税收体系。对高能耗、高污染汽车实行高税率征税,对低能耗汽车实行低税率征税,或设置一定的补贴或税收返还政策,以达到限制高污染车辆购买的目的。新能源汽车的成本较高,补贴政策完全退出之后,消费者对于新能源车辆的购买欲望可能会受到影响,可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具体市场情况,酌情考虑对新能源车辆减免部分车辆购置税。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大、交通污染贡献大的重点城市的压力,鼓励重点城市加强交通拥堵税可行性研究。

   四是扩大消费税绿色化调控范围。研究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如白炽灯、一次性塑料包装袋、一次性饭盒等,这些产品在征管技术和实施能力方面具有可行性。将消费税绿色税目征税方式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明确告知消费者购买污染生态环境商品时要承担的具体消费税额,增强消费税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

   五是加大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加强推动环保设施改造与更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对企业购置并使用环保专用设备,研究推行加速折旧政策,对防治污染的设备和设施、特定基础材料、废弃物再生处理设备等,允许加速折旧。企业利用税后利润再投资于环保专用设备的,应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支持。针对第三方研发和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给予更加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

   (三)加强改革配套保障

   一是建立财税政策评估机制。加强绿色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对现行绿色财税政策定期进行评估,采取多指标综合测评、税费改革前后对比分析等方法,对财税改革的政策方案执行情况跟踪分析并及时反馈。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绩效指标评价体系,评估财政支出方案的合理性和支出标准的科学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探索多元评估主体有序参与机制,引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提高决策评估的科学水平。

   二是完善财税政策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公开绿色财税政策制定过程,提高政策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增强社会各界对财税政策相关报告的可获得性,借助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拟定的财税优惠政策目标、范围、期限等,建立第三方公共支出监督制度,提高政策公开透明的质量及公众知晓度。强化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审计,严格按照预算制定的规范开展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监督及公开问责,细化考核监督机制。

   三是强化财税政策科学技术支撑。设立绿色财税政策专项科研课题,构建科学制定财税政策的技术体系。充分吸收现代科学技术,以数字化为基础,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应用到财税领域,以财税科技进步推动财税管理能力提升。促进财税数据信息的共享,运用现代监测、统计、信息与人工智能技术,提高财税管理的数据信息“生产”能力。

(董战峰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税研究中心研究员;龙凤、毕粉粉、袁子林来自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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