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研究方向:环境资源法、 经济法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武汉大学
【个人简历】
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2000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历任原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经济法系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科研处处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0年——2008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2012年5月任农工民主党湖北省主委;2013年1月当选为湖北省政协副主席。2008年6月至2015年6月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研究方向】
环境资源法 经济法
【学术成果】
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部省级科研项目近30项,主持国际国内合作科研项目20余项,发表科研成果近600万字。其主要著作有:《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环境法的新视野》、《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等20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环境科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和高校文科学报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任《环境资源法论丛》主编、《环境法之树文丛》主编;主编司法部、教育部统编教材、规划教材10余部;主编法官培训教材系列12部,法律实务参考10余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第三批重点教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首席专家。主持多个国家和地方立法项目,提出法律议案20余件,其中10件已经成为新制定法律或修订法律的内容,为国家和地方立法做出了积极贡献。担任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家“千人计划”项目、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评审专家;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主讲人。
【学术经历】
1990年任讲师、1993年任副教授、1996年任教授;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云南林业大学法学院教职教授。
主要学术职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科带头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立法行为研究分会副会长
中国科协环境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湖北省科技研究会副会长
湖北省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
湖北省经团联执行副主席、
湖北省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
湖北省社科联理事、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理事
【主要荣誉】
1993年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995年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999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
2000年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
2002年荣膺第三届中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4年当选2003年度全国海内外有影响力的“十大女杰”之一
2005年入选“中国法学名家”。
2009年被评为“2008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
曾获得司法部、教育部优秀教材一、二等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湖北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发展研究奖、湖北省重大调研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30余项。
【社会兼职】
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农工党湖北省委主委
湖北省政协副主席
中共湖北省委决策支持顾问
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