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截止2014年12月28日,包括湖北省在内,全国已有21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国有企业改革方案。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为指南,结合国有企业在当地经济发展与转型中的地位和定位,各地提出了大体相似而略有区别的改革方案。
大体相似的改革,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国有资产布局结构、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等五个方面,在所有的改革方案中都是重点。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以此为契机、真正践行市场化导向的国有企业改革路线,即通过国有资产布局调整,以侧重于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以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为改革目标,还是藉此机会通过国有资本证券化来为国有企业融资、进一步做大做强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从而偏离国有企业的主要功能定位。
相对而言,2014年7月28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市场化导向更为鲜明。为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该《意见》要求,“大幅提高国有资本集中度,将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等领域。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占到国有资本总量的60%以上,竞争类企业以战略支撑企业为主。”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该《意见》要求“国有资本增量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的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加快推动国有资本从不具备竞争优势、效率低下的企业退出,从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的低端环节退出。将腾退出的资源重点用于发展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实现企业、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等等。此外,广东省、江苏省的国企改革方案市场化导向也比较鲜明。
2、2014年11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是对2014年8月17日正式印发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粤发〔2014〕15号)的进一步细化。按照分类改革原则,该方案对准公共性、平台性和竞争性等三类企业及对应的具体企业,对其未来6年的改革目标、改革重点、改革路径等做出了全面、具体规划,并重点从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和创新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
3. 2014年10月21日,江苏省出台《省属企业深化改革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共有七条,分别针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组建、竞争类企业混合所有制、特定功能类企业的运营、相近行业的重组、企业领导人管理、企业业绩考核和薪酬、省属企业分类划分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实施细则》还创新性的提出了省属国有资本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即省国资委全面清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事项并公布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均由省属企业自主决策。该《实施细则》是继2014年7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发〔2014〕9号)之后,江苏省委、省政府再次专门针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文。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先后发布国企改革的意见与细则,这在全国尚无前例。